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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环保行业一周动态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1日

1、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8月1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指出,制定《办法》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践探索,也是环评管理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取消环评资质前置行政许可,绝不意味着不要管理或放松管理,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实施分类管理和处罚。《办法》出台后,要组织通报一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形成一批环评信用记分,查处一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违法行为。配合《办法》出台,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同步启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系统,为《办法》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和舆论氛围,确保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环评管理工作得到明显提升。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在加强“三线一单”宏观管控、推进项目环评全覆盖监管、优化服务提升建设单位获得感等方面,开展法律、制度创新的前瞻性研究,不断增强环评制度的效力和活力。

 

2、第五次金砖国家环境部长会议在巴西圣保罗召开

       第五次金砖国家环境部长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在巴西圣保罗召开,会议主题为“城市环境管理对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的贡献”。会议由巴西环境部长里卡多·萨列斯主持,中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俄罗斯自然资源与生态部部长科贝尔金,印度环境、森林与气候变化部部长普拉卡什·贾瓦德卡和南非环境、森林与渔业部长芭芭拉·克里西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次金砖国家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和部长决定等文件。

       会上,中方发言时指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通过积极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优化产业结构等一系列措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金砖国家环境部长会议已成为金砖国家加强交流合作、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应对全球环境挑战的重要平台,金砖国家环境合作已转向机制化运行,并由对话交流转向务实合作。他希望,未来在开创第二个“金色十年”过程中,金砖国家能够进一步深化环境合作,共谋绿色发展之路,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会议探讨了海洋垃圾、固废管理、大气质量、环境卫生与水质、污染场地修复等与城市环境管理相关的事项,并就后202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金砖国家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实施以及现有合作倡议落实情况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各方均表示将为2020年在中国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作出贡献,积极参与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制定。

       会议期间,中方代表团团长与其他代表团团长举行了工作会谈,就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交换了意见。

 

3、全国首个!湖州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正式上线

       8月14日,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共同打造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上线仪式在湖州正式启动。

       这是全国首个由司法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建立的线上一体化平台。

       该平台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从前端的线索发现(随手拍小程序)到后期的修复实现(修复方案公告、修复成果公布)、从部门协同到第三方资源整合、从行政职能行使到司法赋能,实现全流程再造,从而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该平台通过线上运营,目标在于实现以下功能:

       一是全生命周期互通。线索发现-处理流程-环境修复,完成从预防到修复的全程展示。

       二是全流程在线协同。线索共享-程序流转-视频会议,完成公检法环境等部门的实时沟通。

       三是全链条多元化解。平台建立了畅通的诉调对接机制。

       四是全方位资源整合。逐步整合评估机构、鉴定机构、环资专家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实现在线委托申请、签订合同、查看进展等服务。

       五是全业务知识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形成环资专业的法规库、案例库。

       六是全场景科技赋能。提供语音识别、智能咨询,大数据分析等功能。

       湖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章军表示,当前,湖州法院将利用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深化与环境资源执法部门的协作,做到各部门纠纷解决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以及缓解司法资源紧缺矛盾。同时,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健全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格局。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湖州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诉讼案件355件,审结365件。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67件,审结61件,生效判决罪犯115人、单位6家。其中,污染环境与非法狩猎刑事案件数量居前两位,占全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50.8%。

 

4、陕西组织首例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4·18”北洛河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据悉,这是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陕西省省级层面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通过该案的实践,对进一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积极意义。

       会议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张大昌主持,“4·18”北洛河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成员、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代表、赔偿义务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代表参加了会议,并邀请了陕西省检察院代表、陕西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代表、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磋商会上介绍了该案案由、损害事实、赔偿的依据理由、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情况;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评估结论作了说明;赔偿义务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对评估结论发表了意见;磋商小组成员和本次会议受邀参与人分别发表了意见。会议就该案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基本达成一致。

       “生态环境,谁污染,谁赔偿;谁损害,谁修复。”这次磋商会议的组织召开,真正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了实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5、黄石取消4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

       湖北省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公布4项行政审批证明取消目录,并决定在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全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据介绍,在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上,黄石市简化环评内容,对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共享规划环评内容中的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的评价内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简化为报告表。

       对改革实施范围内环评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确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要求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同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自行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向社会公开。取消前置要求,建设项目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的前置要求。

 

6、陕西出台奖补政策激励铁腕治霾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铁腕治霾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三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给予奖补。

       据了解,《通知》的下发也是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相关措施实施,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通知》明确,奖补政策按照“治理为主、激励为辅、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大气污染治理部分措施和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省级对各市(区)政府进行奖励。

       奖补政策包括三项:一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奖补范围涉及全省石化、化工、包装印刷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奖补标准为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二是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低氮改造单台设备应不低于100kW或0.143蒸吨。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单台奖励不超过60万元;通过整体更换锅炉的方式进行改造,单台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三是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奖补,涉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建设。各市(区)新建固定式或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每套奖励100万元。

       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每年1月31日前,联合向上级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奖励资金兑付使用情况和奖励资金申请文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汇总各市(区)上报的项目治理完成情况和资金需求,视情况进行抽核。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结果下达奖补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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